1、但有人说技术方案中还要写关键部件所起到的作用,是不是这样?
⇒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理由是需要考虑授权之前的应对和授权后的权利行使的平衡,一般来说,和现有技术相比不同的,对技术效果(作用)的描写越详细,授权的可能性就越高。但在权力行使时,技术效果写得过多,也容易被对方穿空子,被告以该实施不能达到本技术效果为由,对侵权行为进行否认。所以,要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具体实施方式除了复制的权利要求书,还应该怎么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权力要求仅是抽象的概念,在说明书中要将抽象概念具体化,祥见审查指南,在这就不一一说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