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新手请教答复OA

2012-7-10 22:01
21216
新手第一次答复OA,审查员说从权2不符合A26.4规定,不清楚,需要答复,可是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解释清楚,因此想在答复时把该从权删掉,这样可以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6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ronc0  注册会员 | 2012-7-11 09:55:11
当然可以
广告位说明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7-12 14:09:25
可以删除。但删除权利要求的事情,我建议和申请人商量着办。
也可以不删除,或许这个权利要求本身是清楚的,但审查员有误解而已。
此外,答辩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审查意见,不光可以从说明书中找答辩依据,还可以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找答辩依据(建议和发明人商量,我们代理人去找这些知识,很不现实)。

建议新手答辩审查意见前,先了解答辩审查意见的套路。答辩审查意见,是有套路的;法律上本身没啥花头,只是技术千差万别有花头。
calin  注册会员 | 2012-7-12 14:09:44
申请人没意见,删掉当然是最好不过的啦~
仰望天空  新手上路 | 2012-7-13 21:26:04
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解释清楚,还可以考虑是否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是否能理解清楚。例如,当权2的部分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公知常识,或某个技术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而说明书未具体介绍,则可以考虑是否有争辩的空间?如果实在不行,当然是删除权2。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7-26 15:07:58
建议不要轻易删除,想提高水平,就应该做这种有点难度的oA,确实无解了,那再考虑删除不迟,一个建议。
cryinghand  新手上路 | 2012-7-26 16:43:06
同意5楼,知难而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