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对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之疑问

2012-7-8 17:17
13962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的审批结果无关。那对要求本国优先权是否也是如此?中国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未提出/驳回的,是否不影响在后申请的优先权?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aaron220  中级会员 | 2012-7-8 22:46:11
在先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在后申请可以享有其优先权。
广告位说明
我喜欢菲儿  注册会员 | 2012-10-14 20:48:47
只要在先申请确定了申请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
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那么,在后申请就可以享有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中国在先申请视为未提出,应当没有确定申请日,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