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个单位合作研发一个仪器产品。由于两个单位共同申请一个专利难以减免费用,发明专利打算这么申请:

在同一天申请两个专利,说明书内容基本相同,A公司的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是这种仪器的结构,B公司的申请中权利要求是这种仪器的使用方法。

这样做不但可以使双方可以实质上共同拥有这个发明,而且还可以让双方都各自申请减免费用。这种做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发明人同时受聘于这两个单位,两个专利的发明人相同,但申请人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

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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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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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7-8 16:16:10
我觉得这样做应无问题,因为权利要求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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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7-9 16:21:45
理论上可行。但企业不至于穷到这份上吧?
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12-7-18 11:13:19
费用减缓的只是部分费用,如果发明的价值较高因而要长时间保护的话,2项专利要缴的年费可比减缓的费用高多了。自己权衡吧。
andyliu  新手上路 | 2012-7-18 18:36:54
哦。楼上各位说得有道理,我要再考虑考虑,涉及到多个单位的问题还是有点小麻烦的。多谢。。。
soso  中级会员 | 2012-7-19 13:10:19
很有意思,学习了,尤其是helz_heq说的很有道理
telnetpig  注册会员 | 2012-7-19 22:20:28
作为共同申请人吧,其他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否则将来公司之间实施或者许可专利的时候,这两个专利权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7-26 15:11:16
为减免申请费用不至于吧。可以授权,但并不是真的共同拥有了。发明人是谁不重要,关键是这两单位拥有的专利是不同的,如果因此发生纠纷那就是自找的了。
zccc  新手上路 | 2012-8-6 16:36:19
单纯为减免费用的话不值得这么做吧
987654  认证会员 | 2012-8-8 17:52:29
呵呵,这是某个单位为将来的纠纷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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