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看过一个帖子,申请时权利要求在10项内,以后通过拆分权利要求到10项以上,不须补交费用。
可行吗?是在什么时候补正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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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7-4 18:36:38
新法实施后就不行了,不能增加从属权利要求的。具体没做过,不过以前听说很多人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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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7-6 16:16:11

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新法实施后就不行了,不能增加从属权利要求的。具体没做过,不过以前听说很多人这样干。 (2012-07-04 18:36)
利用主动修改的时机增加从权,不必补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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