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将方法写成功能性模块对保护有什么坏处?

2012-6-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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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时候客户为了省钱,我们只能将方法写成抽象的功能模块,以便申请实用新型,这种在保护以及侵权诉讼中有什么弊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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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6-26 22:24:56
据了解,像这种写法的实用新型不被授权的可能性正在迅速地变大。就是说审查变严了。这样的主题本来就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如果以后想着维权,还是申请发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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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头2013  注册会员 | 2012-6-27 13:35:16
嗯,谢谢,我知道方法最好还是申请发明,但是像我们公司小,什么客户都想接,所以就要剑走偏锋....,没办法,理论和实际总是让人很难找到一致性,或许小公司的专利代理人就有这样的悲催吧
武安君  注册会员 | 2012-6-27 15:22:46

回 小丫头2013 的帖子

小丫头2013:嗯,谢谢,我知道方法最好还是申请发明,但是像我们公司小,什么客户都想接,所以就要剑走偏锋....,没办法,理论和实际总是让人很难找到一致性,或许小公司的专利代理人就有这样的悲催吧 (2012-06-27 13:35)
其实,你们一点都不悲催,因为不管申请成功与否,你们照拿钱,悲催的只是客户,他们付了钱,却没有得到想要的。不过,想深一层,他们也不悲催,明知故犯者,钻空子者,这怪得了谁呢?怎么说,也不能怪国家的政策吧,企业为了图钱,盲目响应而已,毕竟,正如最近的女权运动的口号:我可以骚,但不许扰!
小丫头2013  注册会员 | 2012-7-2 11:12:18
武安君,你
sunhongzhi99  注册会员 | 2012-7-2 15:28:22
如果申请实用新型的话,这样写通不过的,因为使用新型强调的是形状,结构及形状结构的结合,与功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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