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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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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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6-25 23:25:57
为什么不分案呢,最早的申请日可以保留,还不用交优先权要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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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6-26 08:31:07
原来方案只是记载在说明书里了,没有计划申请一个专利,后来才有了想法,不申请优先权的话,新颖性没了,如果申请,那就得撤回在先申请,但实际上在先申请是另一个专利。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6-26 08:40:11
那是不是分案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了?明白了,谢了。
标准日本语  新手上路 | 2012-6-29 10:18:27
分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理解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在后申请也不需要撤回呀,你的技术方案只是记载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为什么要撤回在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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