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所说的第二次申请如果要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为(巴黎公约中的规定):
1.第二次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相同的主题;
2.第二次申请与第一次申请在同一成员国提出;
3.第二次申请在第一次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提出;
4.在提出第二次申请之前,第一次申请已经被撤回、放弃或驳回,没有供公众阅览,也没有遗留任何权利;
5.第一次申请尚未被用做过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6.在第一次申请与第二次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中,该申请人也没有向其他成员国就相同问题提出过申请。
如果第二次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首次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一旦要求了,那第一次申请就不能再被要求为优先权的基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