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下面几种情况中新颖性的判断,请大家看看我的想法对吗?
对比文件1:主权:一种生产A的方法,其特征在于,B
从权:如主权所述的A,包括a1,a2,a3,a4,a5。
实施例:做了a1,a2,a3
公众常识是a1,a2,a3,a4,a5属于A的范畴。
专利申请2:主权:一种生产a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B。
情况1,对比文件是授权文本,则专利申请2 没有新颖性,也不能自由实施。
情况2, 对比文件1是申请文本,但由于实施例支持的力度,对比文件1的授权文本权利要求只给了生产a1,a2,a3;并没有给生产A的授权,对比文件1这种申请文本影响专利申请2的新颖性吗?
我觉得还是影响新颖性的,只是由于a5没有被保护,所以可以自由实施。
请大家指点一下我的想法对吗?如果对比文件是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且这条权利没有授权,是否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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