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知识产权投诉,想请教下大家。
事情这样的,我在淘宝销售某款手机套,是属于A公司的专利产品(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公开日为2012年5月30日,专利权人为杨XX。日前收到一起淘宝投诉,投诉人为伍XX,认为我销售的该款产品侵犯了其的登记号为2012-F-00054429的著作权,登记证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
本人已作努力:向淘宝说明本人进货渠道合法,产品拥有合法专利权;并已出具合法进货单,因此销售此产品属合法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
淘宝客服认为:投诉人投诉的是著作权问题,与专利权无关。除非能出具其著作权授权证明或其登记证登记日期之前的销售记录。
说明:本人无法提供著作权授权证明,且本人销售记录均为5月份的,但可查询到其他公司销售该款产品的销售记录,有早于其著作权登记证日期,但晚于专利申请日期。
请教:
1. 我销售这个产品是侵权行为么?
2. 专利权与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是合法的呢,当以哪个为准?
3. 在产品已在市场公布并得到认可的情况下,再申请的著作权有效吗?
4. 最重要的,是我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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