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教:这个权1怎么写?

2012-6-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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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想法是这样的:把A和B组合起来可以在某件物件上使用,比如自行车,既可以是儿童自行车,也可以是折叠自行车,也可以是普通自行车,连接关系是A通过B固定在自行车的某个零件上,但是三种自行车的这个零件的名称不一样,这是第一个问题;另外由于B是上位概念,但是专利的使用的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也不需要拆自行车,公开的B则需要。 另外这个专利具有安装拆卸方便的特点。那么权1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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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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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6-5 12:47:26
首先,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没人能帮你完成权1,不过就所涉及到的原则可以给你提供意见参考。

第一个问题,名称是人起的,各人习惯不同,同样的东西可能名称各异,所以不必拘泥于名称,主要着眼于技术特征与方案,这才是根本。建议在权利要求中概括出上位概念名称,然后在实施例中用下位的实际名称。

第二个问题,如果A和B能分别独自产生好的技术效果,建议不要一同将A与B都写入一个独权,这样保护范围就小了,可以分开各自写独权,当然,如果有单一性的问题,则可分成两个案子写,也可以先写了,然后再分案。这个是申请策略的问题了,需要跟客户沟通确定,在此就不细说了。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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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毙代理人  新手上路 | 2012-6-5 14:01:32
非常感谢robinliu5的热心回复。:)
我说的有点不太对。
第一个问题是装在不同的零件上。第二个问题其实B是一个固定装置,是把A固定在所说的零件上,固定方式有几种。这个专利的结构非常简单,而且A和B都是现有的东西。只不过现在没有A和B组合起来用的。这个专利最大的特点是A和B组合起来用在比如自行车上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本来我想用这种写法的(把某某零件和B上位概念化):

一种XXX, 其特征是包括A和B,A通过B固定在自行车的某某零件上,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

然后实施例中分别对三种自行车做介绍,也对B做下位举例,同时说明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

这样行么?  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这个是属于效果限定,不容易过阿 感觉。而且特征也太简单了, 感觉发虚阿, 因为也有把A通过B结合在自行车上,不过是不同部位,也是有损结合。
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6-5 21:37:31
"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建议写到说明书部分的技术效果中去。

特征简单不是没有创造性的理由。

如果A与B都是已知的,而且你还说已经有人将A与B像你的方案那样结合了,唯一的不同就是结合在自行车的不同部位上,以此来看,你撰写的权利要求中的“一种XXX”有新颖性的问题。

如果像你说的结合在不同的部位有特别好的效果的话,我倒建议你权利要求中的主题写成保护“一种自行车”,要知道,意想不到的效果也是具有创造性的争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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