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五条讲的非常清楚: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专利由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对专利权的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1、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有两个:1)单独实施;2)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请注意:分配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