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这种说明书的寫法是否会有不利的影响

2012-5-16 13:11
19107
  看到在一些专利说明书中,描述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组件时,会在说明书中写:"此组件为选择性组件,而非必要组件"。
  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写法在中国的实质审查中,是否会遭到对申请人不利的审查意见
分享到 :
0 人收藏

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16 14:11:30
这种写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对啊!
广告位说明
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5-16 20:35:19
如果说这样写对申请人有不利的地方,可能会有以下不利之处:

在实质审查中,谁也不能保证权利要求书能一点儿都不修改,保持最初撰写原状。若你的独权有问题,例如常见的新创性问题,需要你进行修改或删除独立权利要求时,你将从属权利要求中写明是“非必要组件”的特征提为独权的情况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试想下,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字典啊!字典里解释说你这个特征是非必要了,而你又写在独权中,于法于理别扭啊!

所以建议在写说明书时最好还是不要界定哪个是必要的,哪个是非必要的,就直接描述实施例和进行方案说明就是了,不要给自己在后续程序中设限。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17 10:21:52

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如果说这样写对申请人有不利的地方,可能会有以下不利之处:

在实质审查中,谁也不能保证权利要求书能一点儿都不修改,保持最初撰写原状。若你的独权有问题,例如常见的新创性问题,需要你进行修改或删除独立权利要求时,你将从属权利要求中写明是“非必要组件”的特征提为独权的 .. (2012-05-16 20:35)
我倒。
yuekongling  注册会员 | 2012-5-17 17:04:31
非必要组件写在独权里面也没有什么关系啊。我觉得没有什么影响,即使后期要修改,增加该组件也没什么关系。
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5-17 22:29:52
增加该组件到独权是没啥关系,如上面所讲的,当为了消除独权新创性的缺陷而不得不将那个组件添加到独权中时,独权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就与原来的不同了!这时,新添加进独权的这个组件特征就是新解决方案的必要特征了(如果不是必要的,加进来就多此一举了)。 看看,独权里是必要特征,而说明书中说是非必要组件,这是不是有些自相矛盾啊,是不是有些别扭呢?那是不是在说明书中加了“非必要”的描述又有些多余呢?

如有高论,请不吝赐教!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18 10:01:54

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增加该组件到独权是没啥关系,如上面所讲的,当为了消除独权新创性的缺陷而不得不将那个组件添加到独权中时,独权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就与原来的不同了!这时,新添加进独权的这个组件特征就是新解决方案的必要特征了(如果不是必要的,加进来就多此一举了)。 看看,独权里是 .. (2012-05-17 22:29)
我再倒。

我发现论坛里,很多人基础知识不过关啊!
还是要注重基础知识哈!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18 21:04:48

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增加该组件到独权是没啥关系,如上面所讲的,当为了消除独权新创性的缺陷而不得不将那个组件添加到独权中时,独权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就与原来的不同了!这时,新添加进独权的这个组件特征就是新解决方案的必要特征了(如果不是必要的,加进来就多此一举了)。 看看,独权里是 .. (2012-05-17 22:29)
其实,你是过虑了。也不能说你基础差。你知道的,还挺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