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条第(e)项是规定临时申请可作为优先权的情形,我们知道,当后一申请提出基于前一申请的优先权之时,前一申请即视为撤回,也可以理解为权利人的放弃。
which in turn derives priority under 35 USC .sctn. 119(e) from U.S. application Ser. No. 60/384,673, filed May 31, 2002, now abandoned.
提供如下翻译可供参考:
其转而基于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条第(e)项获得于2002年5月31日提出申请,申请序列号为60/384,673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所述申请视为撤回(或被放弃)。
总感觉句首which前面应该是个专利号什么的,请楼主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