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急急急,求助关于新颖性宽限期问题,谢谢!!!

2012-5-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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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有个疑问:
     发明人甲在国际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其发明后,乙就该发明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甲在乙申请后但在首次公开日起六个月前再次就该主题提出申请,是否还享有新颖性宽限期?是否还有授权前景?

这个一直未明白,请各位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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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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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4585  新手上路 | 2012-5-11 21:43:20
要求新颖性宽限期的话要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但是中国专利制度适用先申请选择,所以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目的是自己的公开不破坏自己申请的新颖性,而他人的在先申请是可以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的,所以发明人甲的申请没有授权前景,当然由于甲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了乙的申请,所以乙的申请也不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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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ang  注册会员 | 2012-5-13 12:02:20
嗯,讲的很明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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