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问个基础问题,勿拍

2012-5-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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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有一项在先申请,权利要求为A,实施例中同时公开了技术特征B;当时的想法是B是无所谓内容,公开一下防止竞争对手申请;现在觉得B也可以单独保护,希望有一项以B作权利要求的申请。该如何处理?要求优先权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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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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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4585  新手上路 | 2012-5-8 19:47:05
发明的话要在在先申请申请日后12月内要求在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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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eguo  注册会员 | 2012-5-8 21:27:40
这个也可以进行分案申请吧?
注册真麻烦  新手上路 | 2012-5-9 11:40:33
分案不太好办,还准备补充些内容进去的
cat_zz2007  注册会员 | 2012-5-9 14:32:37
我想问问可不可以把A的方案分出来作为分案申请,然后新申请一个以B的方案为主的、补充了内容的新申请要求母案的优先权,得到部分优先权?
suzhougongye  新手上路 | 2012-5-9 17:40:04
可以的,先提一个分案,保护A方案,由于母案保护的就是A方案,随后的分案从说明书到权利要求就可与母案基本相同了(当然,就是与母案一模一样也没问题,因为都远未到授权阶段,还不会涉及同样发明创造的问题),之后又提一个申请(时间要晚于分案),其主张本国优先权,此时母案就自动视为撤回了,新补充的技术内容写进权利要求后,这部分权利要求无法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此时母案就是新申请的本国部分优先权,本国部分优先权可参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2.4。
这样做等于多出了两个新的申请(一个分案、一个主张优先权),相对于直接从母案提出B的分案要费钱,好处是可以增加新内容(当然这部分是无法主张优先权的),避免了直接分案不能增加新内容(修改超范围)的缺点,有利于新申请进一步的完善对B的保护。
另外,也可不分案,直接提出两个新申请,都主张母案的本国优先权,这样也应该没问题。
若回答得还可以,求斑竹给新手我加个点吧。
oval  认证会员 | 2012-5-9 19:21:25
那么麻烦又费钱干啥?
先用主动修改。看看A和B的特征能不能上位或并列,写入一个独权。不行的话写两独权,等审查意见是否指出单一性问题,看意见再分案。
oval  认证会员 | 2012-5-9 19:21:54
那么麻烦又费钱干啥?
先用主动修改。看看A和B的特征能不能上位或并列,写入一个独权。不行的话写两独权,等审查意见是否指出单一性问题,看意见再分案。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5-14 14:44:33
现在说的这么热闹?但怎么不问问是不是过期了?分案有期限,优先权也有期限。先看看过没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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