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快速变焦照明装置》维权路据说还在继续,如果有新的资料我会继续上传。最近有点感触,就是发现很多维权的案例都是经过这么一个过程:
专利生成——侵权事件——无效申请——复审委取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院。最近又出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例专利行政抗诉案在京审结。以我个人的看法就是,正常的程序就是两个:专利审查——专利生成。有侵权的就判侵权的问题就好了,何必又有侵权的人提出无效申请呢?有点复杂。
作为理工科的学生,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专利是个目标,看来,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程序不得不进行深入的了解了!
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答复:究竟是这个《LED快速变焦照明装置》专利本身的问题,还是有其他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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