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请教美国在先申请巴黎公约进中国的问题

2012-5-2 10:19
20012
美国先申请了一个临时申请,后转为正式申请,中国后续申请要了前面两个申请的优先权。
在美国正式申请的一开头,就会有例如“本专利申请案主张某年某月某日申请的第某某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案的优先权”的交叉引用的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中国的翻译,是否要把此段全部删除?
期待大牛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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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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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n  注册会员 | 2012-5-3 16:30:31
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就写进去吧。如果不要求就别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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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3 18:26:31
PCT的情况下,如果国际公布中存在此段,则不删除。
巴黎公约的情况下,我不知道别的所怎么处理,也想看下大家的意见。
我个人认为,如果单纯是说明要求了哪件申请的优先权,那留着,无益也无害。但有的还会带“全文引用并合并入本文”之类的表述,我的建议是别删除。
看下大家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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