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分案申请提本国优先权的请教

2012-4-29 15:24
29166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请问:分案申请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怎么理解?

1、是因为分案申请这个在先申请不是首次提出的申请,不能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2、还是因为分案申请在分案的时候,保留了原申请日(假设原申请是首次提出的申请),
等于说分案申请已经要求了原申请的优先权了,有这么一说吗?
如果有这么一说,那么分案申请时不保留原申请日,分案申请能够作为在后申请的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吗?

3、那么请问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能够作为在后申请的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吗?

举个例子说:
原申请叫A
分案后: 原申请叫A'
               分案申请叫B

现在又有一个在后申请叫C
(假设在后申请C的技术方案与原申请A' 和分案申请B的技术方案都有相关之处)

那么: 1、由于B是分案申请,所以C不能要求B的优先权?
            2、由于B在分案是保留了A' 的申请日,所以C不能要求B的优先权?有这么一说吗?
            如果有,那么B在分案时,不保留A' 的申请日,C能够要求B的优先权吗?
            3、C能够要求A' 的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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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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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1978  新手上路 | 2012-4-30 22:44:33
小弟,要看的书那么多,如果像你这样每个细节都细细研讨,我们的时间是不够滴!
记住三点足够应付考试就可以了:
1,已要求过优先权的不行;
2,已授权的不行;
3,分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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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al  认证会员 | 2012-5-1 18:25:11
3、那么请问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能够作为在后申请的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吗?

举个例子说:
原申请叫A
分案后: 原申请叫A'
               分案申请叫B

现在又有一个在后申请叫C
(假设在后申请C的技术方案与原申请A' 和分案申请B的技术方案都有相关之处)

那么: 1、由于B是分案申请,所以C不能要求B的优先权?
            2、由于B在分案是保留了A' 的申请日,所以C不能要求B的优先权?有这么一说吗?
            如果有,那么B在分案时,不保留A' 的申请日,C能够要求B的优先权吗?
            3、C能够要求A' 的优先权吗?

-------------------------
原申请A经过分案后,还是叫A,而不是叫A'。
C享有的优先权是A。B不能作为C的优先权。
如果B在分出去的时侯,不能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话,那他就不是分案。变成了一个普通申请。所以不存在“保留”或“不保留”的选项。
anotherchen  注册会员 | 2012-5-3 11:11:51
原来是这样
谢谢指导

有时候死记是记住了,但是不理解的话不好运用


再多问一句,楼上的
“C享有的优先权是A。B不能作为C的优先权。”
为啥B不能作为C的优先权,是不是没有特别原因,就是因为规定是这样?

“如果B在分出去的时侯,不能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话,那他就不是分案。变成了一个普通申请。”
那如果B变成普通申请了,那它能够作为C的优先权的基础吗?
oval  认证会员 | 2012-5-3 19:04:34

回 anotherchen 的帖子

anotherchen:原来是这样
谢谢指导

有时候死记是记住了,但是不理解的话不好运用

....... (2012-05-03 11:11) 
1,B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就是你在顶楼里列出的细则规定的。
2,如果B不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就成了个普通申请,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就出现了问题。没必要再在B上浪费精力。就算再把B作为优先权基础,也是无用功。
anotherchen  注册会员 | 2012-5-4 14:40:40

是这样
思路总算清晰了

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感觉

谢谢
lilywoo  新手上路 | 2012-5-11 14:22:49
还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
优先权成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12个月的期限,通常的分案都是按照审查员的意见而分案的,从程序上说,提分案B时多半已经超出原申请日的十二个月了,你再申请一个C,还要求B的优先权,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就相当于将优先权的期限无限的延长,会有人利用这一条不停的享受优先权的特权,无非就是多花点官非罢了。尤其是PCT的案子,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对本国利益更是无益。因此,从立法的角度一定不能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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