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方法权利要求的附属项可以是写结构的吗?

2012-4-13 10:44
17544
专利权利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有附属权利要求是写结构的吗?
比如说,1.一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用的工具A是由……构成。
这种写法对吗?要是不对应该怎么写?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3 11:22:40
可以这样写。
没有错的。
广告位说明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3 14:18:34
自然可以。
但如果这个结构本身可以单独申请,应该单独申请。
bluele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2-4-13 16:04:18
指南只说不能用方法特征来限定产品,没说不能用产品特征来限定方法。因此,这样写是可以的。但这样写不能保护这个结构本身,只会对方法构成限制
zls0  认证会员 | 2012-4-13 22:38:27
方法中使用的专用设备可以列为从属,甚至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