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琦 实习生 孙翼飞】近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经作出裁定,对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这表明苹果和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不会中止。
  近期,就在苹果和唯冠的官司达到舆论的沸点时,富邦以“程咬金”的角色从半路杀出。早前,深圳唯冠欠下台湾富邦公司债务,一直未偿还,因此被告上法庭。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公司支付867.97万美元。2011年5月,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但唯冠当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而唯冠方面提出异议,表示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富邦这一动作再次吸引公众视线,《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请,唯冠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唯冠财产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而深圳中院方面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然而,目前唯冠公司名下的无形资产“iPad”商标尚未作评估,商标价值无法确定,因此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昨日,唯冠方面商标纠纷案代理律师马东晓向记者证实,深圳中院的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目前,苹果和唯冠的“iPad”商标案还没有新的动向,双方仍在等深圳高院的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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