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该如何界定

2012-3-31 16:36
13611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
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
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1、“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如何界定?
2、如果A代理公司指派下属专利代理人甲为乙申请一件专利X,后A代理公司可否指派丙为无效宣告请求人B处理针对专利X的无效宣告事宜?
3、如果A代理公司指派下属专利代理人申请一件专利X,后A代理公司可否指派下属专利代理人丁为无效宣告请求人B处理针对专利X的无效宣告事宜?
求高人解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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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然丶  注册会员 | 2012-6-8 08:19:48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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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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