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帮忙指点一下这个优先权的知识点怎么理解

2012-3-23 08:26
19574
看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三章

4.1.4 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中有这么一段
(2 )作为多项优先权 基 础 的 外 国 首 次 申 请 可 以 是 在 不 同 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提 出 的。
...............
但 是,如 果 中 国 在 后 申 请 记 载 的 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两件或 者 两 件 以 上 外 国 首 次 申 请 中 分 别 记 载 的不同技术特征组合 成 的,则 不 能 享 有 优 先 权。例 如,中 国 在 后
申请中记载的一项技术 方 案 是 由 一 件 外 国 首 次 申 请 中 记 载 的 特征 C和另一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 D组合而成的,而包含特征 C和 D的 技 术 方 案 未 在 上 述 两 件 外 国 首 次 申请 中 记 载,则中国在后申请就不能 享 有 以 此 两 件 外 国 首 次 申 请 为 基 础 的 外国优先权。

另外在 4.2.4 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中有这么一段
(2 )一件中国在 后 申 请 中 记 载 了 多 个 技 术 方 案。例 如,记载了A、B和 C三个方 案,它 们 分 别 在 三 件 中 国 首 次 申 请 中 记载了 A,载过B,记载过C, 则该中国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A 、B, C分别以其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这两个是不是说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有区别要求国外优先权的,中国在后申请中记录的特征,不能是分别出现在国外多件首次申请中的
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中记录的特征,是可以分别出现在多件在先申请中的,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是这样的话,要区别记忆了,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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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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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ong  新手上路 | 2012-3-23 11:22:07
应该满足专利法第31条、实施细则第34条单一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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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un2  认证会员 | 2012-3-23 15:02:13
(2 )作为多项优先权 基 础 的 外 国 首 次 申 请 可 以 是 在 不 同 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提 出 的。
用的是“技术特征”


(2 )一件中国在 后 申 请 中 记 载 了 多 个 技 术 方 案。例 如,记载了A、B和 C三个方 案
用的是“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由技术特征构成的,可以对技术方案主张优先权,但是不能对技术特征或者对两个不同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的组合主张优先权。主张优先权的对象是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而不是技术特征。这是我的理解。
tudou_nuaa  认证会员 | 2012-3-23 16:18:36
谢谢haitun2

确实我没注意到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这两个地方

主张优先权的应该是技术方案,上面这两个区别第一个是 一个技术方案  第二个是多个技术方案

不能对对记载在不同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组合而成的新技术方案,主张优先权。

只能是技术方案,以技术方案为基础来主张优先权。
sujuan0616  新手上路 | 2012-5-4 16:49:00
本人认为不管是要求国内优先权还是要求国外优先权,都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但这多项优先权只的技术方案出现在在后申请中应该是独立的,因为如果多项优先权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就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方案,而且新的技术方案在在先申请中是不存在的,组合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创造性活动,不能要求优先权,因为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新的技术方案都不能按优先权日来评价。
所以楼主指的指南中的两个说法,
第一,外国优先优,指南是强调不能将技术方案进行组合得到新的技术方案来要求优先权
第二,国内优先权,指南中是指,三个技术方案都分别在不同的优先权文本中出现过,他们相互独立具有单一性,如果不组合,写在一个在后申请中要求三项优先权是可以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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