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同日提出两件申请,发明申请A和发明申请B。发明申请A的审查员A在审查意见中说“提醒申请人注意发明申请A与发明申请B为同领域、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采用同样的技术手段、达到同样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但是通知书中没有明确要求申请人修改或就这个问题答辩。而不久后发明申请B的审查意见也下来了,是不同的审查员B,而且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类似的观点。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发明申请A的审查意见时,需要就发明申请A的审查员提出的这个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问题进行答辩吗?如果申请人不就这个问题答辩(不明确反驳审查员的观点),会不会对后续审查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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