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咨询大家两个问题!
  
        经检索发现,存在一定比例的在后申请与优先权(在先申请)的内容和类型完全一样,代理人或申请人采取这种操作方式的考虑是什么呢?

       a 在先申请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视撤,从费用的角度考虑要求优先权的费用比回复费要低很多;
   
       b在先申请的时候呢,由于费用减缓没有批,所以为了能够享受费减,所以要求优先权;

       c在先申请申请完之后,申请人发现,该案可能是涉及重大市场价值或利益的内容,为了给自己更多的时间去考虑,所以延长12个月申请,从而变相延长保护期限1年
  
       d要求优先权,可以少交一年的年费。

        这里指的优先权是国内优先权(包括发明和新型)的情况。

  
       台湾地区优先权:
   
       在我局承认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大家觉得操作上存在什么问题没有,比如有些规定存在模糊之处等,另外,承认台湾地区优先权对两岸申请人有什么益处或弊端。


欢迎大家给出意见哟!当然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在我能答复的情况下一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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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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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qi01  新手上路 | 2012-2-28 15:53:35
代理人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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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x_1966  中级会员 | 2012-2-29 16:41:17
优先权的作用很多,例如:避免缺乏新颖性;以此进入多个其他国家;先申请,再进一步研发;等等。
partentstudy  注册会员 | 2012-3-2 00:14:48
c在先申请申请完之后,申请人发现,该案可能是涉及重大市场价值或利益的内容,为了给自己更多的时间去考虑,所以延长12个月申请,从而变相延长保护期限1年
  
d要求优先权,可以少交一年的年费。

国内优先权没有这样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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