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各位大侠赐教

2012-2-22 23:26
14991
专利审查指南: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问:这两种处理方法是不是不一样,申请人是中国人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可以申请,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就只能撤回、驳回。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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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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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慕容  中级会员 | 2012-2-23 09:21:05
结合《专利法》第19条就容易理解了。委托书属于重要文件,不符合要求就没有法律效力,那就认为是没有委托。中国人申请专利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因此还能自己来做。外国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机构那就是严重不符合程序。

第19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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