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专利:A能够治疗B,
现有技术1:C也能治疗B,
现有技术2:D不能治疗B
背景:现有技术2早于现有技术1;A、C、D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A和D结构最相近,其治疗其他病症的机理也相同。
审查员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1,由于现有技术1的存在,A治疗B是可推知的,因此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本人答复:虽然A和C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并不是所有此类结构的化合物都能治疗B,如现有技术2中与A结构十分接近的化合物D就不能治疗B,在现有技术2存在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对比文件1推知本发明,因此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此答复是否可行,按照创造性三步法,应该如何解释?
(不要纠结治疗方法的问题,文本撰写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此处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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