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立邦”涂料吧?在国内的涂料市场,“立邦漆”可是大名鼎鼎,说他是涂料市场的“巨无霸”毫不过分,作为市场巨鳄其不仅霸据着市场,还掌握着市场的话语权,还“玩着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把戏,这种种劣行在处理“立邦超美”的侵权时间时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里,行业巨鳄——立邦(中国),不是被侵权的主体,而是实施侵权的人!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被侵权的商标和商标持有人吧! 立邦公司的立邦“超美”乳胶漆在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标有“超美”二字,而“超美”为注册商标,由此,立邦“超美”乳胶漆就侵犯了“超美”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大名鼎鼎、不可一世的立邦公司侵权了! 《超美》注册商标简介: 第1620879号“超美CM”商标于2001年8月21日由:普宁市军埠振达乳胶漆厂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刷墙用白浆、油漆、木材涂料(油漆)、油漆稀释剂、涂层(油漆)、底漆、白色(染料或涂料)、涂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该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便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经于2009年8月10日被核准转让给——普宁市振达乳胶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公司”),目前该公司商标是“超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立邦(中国)的侵权行为: 2007年4月第1620879号“超美CM”商标的注册人:普宁市军埠振达乳胶漆厂接到湖南津市市工商局的通知,在当地的建材市场发现有“立邦超美”的侵权产品,商标权利人即通过律师向侵权人——立邦(中国)发出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律师函》,双方在津市市工商局的主持下调解,后立邦(中国)也多次找商标所有人和解,商标所有人也委托律师上门协商,但在这一过程中,立邦(中国)实际上是毫无诚意的,而是在故意拖延时间以掩盖其侵权行为。与此同时,立邦(中国)在2007年7月26日以其全资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捏造商标注册人注销消亡和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双管齐下地恶意向商标局同时提出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和《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两份申请书,该两案阻碍了“超美”商标的顺利转让,事实胜于雄辩,《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于2009年1月7日以“注册人终止注销不成立”的结果审理完毕,《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于2009年5月6日以“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超美’商标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620879号“超美”商标继续有效,排出了障碍,第1620879号“超美”商标于2009年8月10日终于顺利完成商标权的转移,至此,普宁市振达乳胶漆有限公司才名正言顺的成为“超美”商标的所有人,振达公司赢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但是,奉行强盗主义的立邦(中国)为了继续为自己的侵权找借口和拖延时间,并不就此罢手,其在2009年6月4日向商标评审委员提交了《撤销复审申请书》,在此期间利用种种手段百般狡赖,对于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诋毁和质证,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某人的强大财力和势力而改变,在2011年5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公正的裁决:认可了商标人提供的使用证据,驳回了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复审申请,至此,商标所有人赢得了现阶段的胜利。 以上仅仅是立邦(中国)在“超美”商标侵权一案中劣行的一部分,自2007年4月商标权利人发现其侵权,明确告知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及至商标权利人将其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迄今已经将近五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立邦(中国)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所得巨大,其毫无改过的诚意,利用起跨国垄断的优势,肆意践踏我国的法律和我国企业的利益,故意侵犯振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且为了掩盖其侵权行为,滥用撤销程序、恶意申请注册“超美”商标等,立邦(中国)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其利用种种手段推诿,至今也没有向社会公开承认侵权事实,并向有关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