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立邦超美”的侵权事实

2012-1-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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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立邦”涂料吧?在国内的涂料市场,“立邦漆”可是大名鼎鼎,说他是涂料市场的“巨无霸”毫不过分,作为市场巨鳄其不仅霸据着市场,还掌握着市场的话语权,还“玩着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把戏,这种种劣行在处理“立邦超美”的侵权时间时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里,行业巨鳄——立邦(中国),不是被侵权的主体,而是实施侵权的人!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被侵权的商标和商标持有人吧!
立邦公司的立邦“超美”乳胶漆在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标有“超美”二字,而“超美”为注册商标,由此,立邦“超美”乳胶漆就侵犯了“超美”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大名鼎鼎、不可一世的立邦公司侵权了!
《超美》注册商标简介:
1620879号“超美CM”商标于2001821由:普宁市军埠振达乳胶漆厂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刷墙用白浆、油漆、木材涂料(油漆)、油漆稀释剂、涂层(油漆)、底漆、白色(染料或涂料)、涂料、水溶性内外墙有光喷塑料,该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便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经于2009810被核准转让给——普宁市振达乳胶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公司”),目前该公司商标是“超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立邦(中国)的侵权行为:
20074月第1620879号“超美CM”商标的注册人:普宁市军埠振达乳胶漆厂接到湖南津市市工商局的通知,在当地的建材市场发现有“立邦超美”的侵权产品,商标权利人即通过律师向侵权人——立邦(中国)发出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律师函》,双方在津市市工商局的主持下调解,后立邦(中国)也多次找商标所有人和解,商标所有人也委托律师上门协商,但在这一过程中,立邦(中国)实际上是毫无诚意的,而是在故意拖延时间以掩盖其侵权行为。与此同时,立邦(中国)在2007726以其全资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捏造商标注册人注销消亡和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双管齐下地恶意向商标局同时提出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和《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两份申请书,该两案阻碍了“超美”商标的顺利转让,事实胜于雄辩,《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于200917以“注册人终止注销不成立”的结果审理完毕,《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于200956以“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超美’商标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620879号“超美”商标继续有效,排出了障碍,第1620879号“超美”商标于2009810终于顺利完成商标权的转移,至此,普宁市振达乳胶漆有限公司才名正言顺的成为“超美”商标的所有人,振达公司赢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但是,奉行强盗主义的立邦(中国)为了继续为自己的侵权找借口和拖延时间,并不就此罢手,其在200964向商标评审委员提交了《撤销复审申请书》,在此期间利用种种手段百般狡赖,对于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诋毁和质证,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某人的强大财力和势力而改变,在2011530,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公正的裁决:认可了商标人提供的使用证据,驳回了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复审申请,至此,商标所有人赢得了现阶段的胜利。
以上仅仅是立邦(中国)在“超美”商标侵权一案中劣行的一部分,自20074月商标权利人发现其侵权,明确告知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及至商标权利人将其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迄今已经将近五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立邦(中国)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所得巨大,其毫无改过的诚意,利用起跨国垄断的优势,肆意践踏我国的法律和我国企业的利益,故意侵犯振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且为了掩盖其侵权行为,滥用撤销程序、恶意申请注册“超美”商标等,立邦(中国)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其利用种种手段推诿,至今也没有向社会公开承认侵权事实,并向有关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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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maile  认证会员 | 2012-2-8 14:13:26
6b103c3f288f8d6824c5e721fd7c6b03.jpg

介个 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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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2-3-2 11:40:20
要是帖子多介绍证据、内容,而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血泪控诉描述就好了。。例如介绍下双方提供的证据、证言、论述。
时间断  新手上路 | 2012-3-16 14:36:41
立邦能走到今天如此强大的地步,也像其他中小企业一样努力的成果!如果你拿不出充分的证件证明而是一概的用那些含糊的嘲讽语句说立邦如何恶劣如何阴险狡诈,那么只能说明是你在为自己炒作为自己贴金!如果哪天立邦这样的领头羊倒下了,那么我告诉你,国内的涂料市场肯定又会大洗牌,你这些中小企业很难挡得住这样的风雨!
happyending  新手上路 | 2012-3-19 15:59:35
支持,坚持以法律手段,应对侵权方。
fantouli  新手上路 | 2012-3-27 11:03:46
维护自己的权利感情
henry14  注册会员 | 2012-4-19 13:34:44
看上去像造势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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