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不同人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不同时间申请,并且在先申请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布,
1.在先申请属于抵触申请;
2.看看在后申请是否存在优先权日,并且早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3.两者的权利要求是否完全相同;
4.若在后申请无优先权日,并且两者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则在后申请应被撤回修改;
5.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相同,在后申请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最终的结果是被驳回。
我这样的分析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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