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各位大侠赐教

2012-1-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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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问:这两种处理方法是不是不一样,申请人是中国人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可以申请,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就只能撤回、驳回。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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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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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lb  注册会员 | 2012-1-7 20:44:28
正确。外国人是视撤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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