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
5.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6.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符合这六种情况,可以作为但书条款来复审,地名中的显著性主要是集中在地名和其他文字总体构成了其他含义,比如说杭州湾,深圳湾,重点是某某海湾这个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不仅仅是说XXX具有单独的显著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