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小可遇到些问题,请教各位。
背景:2010年12月21日同日申请,发明和新型,并在请求书中声明了同日申请。
2011年7月新型来了个补正,同时发明来了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
可惜补正因为疏漏忘了补了,11月30日来了视撤通知书。
那么,请教如下
1、办理权利恢复,1000元,这个最简单,但是这么一折腾,会不会发明授权了新型还在折腾的路上,那么新型就不会被授权了?
2、重新提交一个实用新型并要求视撤的实用新型的优先权,那么
a,重新提交的新型授权早于发明实审授权了,那么重新提交的新型对发明实审有影响么?
基于不能重复授权的理论,发明是在审查初始就指出还有后提交的新型,驳回发明?还是可以选择放弃新型?还是有授权前景的时候,再比对和后提交的新型比较,如果属于同一发明,则驳回发明还是让申请人选择放弃新型?
b,如果新提交的新型授权发生在实审过程中,那么也是到最后发明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才翻出来已经授权的后申请的新型,驳回发明?还是可以选择新型放弃以让发明授权?
c,如果后提交的新型授权发生在发明授权后,那么就不可授权?
问题较多,说的啰嗦,望各位达人给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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