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人发明了一项生产乙烯的新工艺方法,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乙烯本身当然能够享受延伸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以乙烯为中间原料,还可以生产出许多可供实际应用的聚合物,如聚乙烯、聚氯乙烯等;在这些聚合物产品基础上,又可以生产出更多最终产品来。
乙烯为原始产品,聚乙烯为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
狭义解释立场认为,所谓“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实施授予专利的制造方法最初获得的原始产品,也就是完成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最后一个步骤特征之后获得的那个产品,其后再进一步施加任何除专利方法之外的能使原始产品产生变化的加工、处理、操作步骤,都将使得其所获产品变成一个“非直接”的产品。
广义解释立场认为,所谓“直接获得的”不仅包括使用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获得的最初产品,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包括对最初产品作进一步加工、处理后所获得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