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xinxin7654321 wrote: 这个上升应该是可以的,实际代理中就这样提过。如果不提上升,那么权3就没有有益效果缺乏创造性。总之权3是可以无效掉的。但超出优先权记载的范围这属于部分有优先权,不但不属于无效理由,而且合法合理。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agimo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