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why wrote: 权1分析不了创造性,也就是多加一句话没新颖性也就没创造性 这不是分析创造性,创造性分析是要具备对比文件按三步伐逐步分析的。 权2有新颖性你还分析什么?
kkrt wrote: 哥教你分析: 1、原专利与附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环状凸缘,环状凸缘是现有技术,且无有益效果,故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破坏权1的创造性。 多写点总没错的,即使倒扣分又能扣多少?
leonwhy wrote: 说明是公知常识要有证据支持,技术手册教科书什么的,现有技术不一定就是公知常识,用公知常识最好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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