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36912 wrote: 在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对于独立权利要求不需要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因为未正确划界为形式缺陷,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范围,因此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不需要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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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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