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和无名的各类法律合同的撰写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都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一般法律合同的起草和撰写,质量问题会很清楚,有法律功底的人和法律功底差或实践经验少的人所撰写的合同文本的差异和优劣一眼就能分别出来,质量问题和评价标准极其明显,也有个相对统一的认识。问题就是问题,能力就是能力,一目了然。合同本身的法律稳定性和预期效力明确清楚。比如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笼统的一句“一方违约的,赔偿另一方的所有损失”的所谓违约条款其实就是一句空话。而有了约定详尽一些的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法律稳定性和预期效力就会明确清楚得多。如果违约责任条款不但细致,而且内容设计的合理、明确,甚至是主要合同义务都有设计好和安排了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把关和约束的话,可以想象以后如果遇到了纠纷,这个合同会是很给力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
而专利申请文件代理撰写质量的评价和标准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和专利技术本身是无形资产有关,和专利申请文件所反映的是一种概括的技术方案有关,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评价的基础和条件不同有关。比如,不进行检索对比文件,只根据发明人的资料和交底书就撰写的申请文件和有对比检索文件所撰写的申请文件,在法律稳定性、预期法律效力、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说明书公开充分同时权利要求书又概括适当,层次多样和分明等问题上肯定会大不一样。再有,在检索对比文件充分与否、准确与否的情况下,也会导致专利申请文件的结果大不一样。这样看来,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代理的质量和评价标准会有多种情形。所以,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和评价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留给发明和申请人的却是无法十全十美和有充分把握的结局和后果。所以,专利代理工作,特别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个良心活。
如果作为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深谙此道的法律顾问并站在发明人或申请人角度审视专利代理工作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态度和眼光就会更加挑剔和审核严格。无疑会要求专利代理人进行检索、提供检索报告、提供检索范围和检索工具、方式和依据。审核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实质是否符合审查指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代理工作和申请文件的撰写就会遇到对立面和挑战。如果申请文件因撰写出了什么问题,也许专利代理人可以躲过责任追究,但躲不过声誉和信誉的更大和无形的损失。
如果到了诉讼阶段,专利代理人的风险就会陡然增大。诉讼阶段中代理人的工作接受的是法律和职业法官的严格审查。在目前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以各种理由要求律师退费和追究赔偿责任成功的案例并不在少数,这和目前医生所遇到的职业风险和支付赔偿较多的情形类似。在律师被要求退费和承担赔偿当事人损失的诉讼中,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尽责,是否可以免责、律师履行代理义务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公平合理都是法律和职业法官审查的内容和对象。这一点也应当是专利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中需要注意和警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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