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国防专利新颖性的问题

2011-10-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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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下载了2010版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发现:国防专利条理的第十二条中关于国防专利新颖性的规定与专利法更改前的版本如出一辙,对于抵触申请还是仅限于“他人”-----“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请问:国防专利条例没有随专利法一同更改吗?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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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10-28 04:51:33

Re:关于国防专利新颖性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国防专利,但本条例有专门规定的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防专利根本不归专利局管,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并且有自己的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会由国防专利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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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2-2-7 16:36:13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国防专利,但本条例有专门规定的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防专利根本不归专利局管,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并且有自己的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有经验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会由国防专利局局长兼任。

请教:考试中应该认为是“他人”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更合适?本人倾向于后者,请指教
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2-2-7 16:36:29

回 老杨同志 的帖子

老杨同志: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国防专利,但本条例有专门规定的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防专利根本不归专利局管,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并且有自己的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有经验 .. (2011-10-28 04:51)
请教:考试中应该认为是“他人”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更合适?本人倾向于后者,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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