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wrote: 能想出1的想法来的人,绝对是牛人啊~
zhqx_1966 wrote: A的专利权无效与B的创造性毫无关系。LZ真想得出来!
apple_xz wrote: 新手,初来乍道,还请多多指教
良心代理 wrote: 我说的是真心话。 不在于想法是不是正确,初学嘛,想错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能有这样的思维,说明是有想法,肯动脑子的人。这样的人,在中国,真的是前途不可限量啊。 因为怕出错而什么都不敢想,害了中国一年又一年啊。
gaooat wrote: 赞同2的想法,文献A被公布过,应该属于现有技术; 1中翻案应该不可能:A作为现有技术仍然可以评价B,退一步即使没有A,导致A被无效的可能是公开的技术C,C既然能无效掉A,A和C之间就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而B之所以被A无效掉,B和A之间也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B和C之间也不会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C也可能无效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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