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美国公司A有5项中国专利,当时委托代理机构a操办,现A决定以该5项专利出资与中国B公司合资设立中国公司C,需要办理专利权移转手续,现问题如下:
1. 美国A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如需要,是否要公证、认证和翻译?5个专利是否需要5份公证认证件?
2. 美国A公司和合资C公司间并非交易关系,如何出具转让合同?是否出具的是A和B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此是否需要办理中国公证?这里特别注意的是A和B的合同,受让方为C。
3. C公司可否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办理?如可以,是否只需要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明确新的联系人即可,是否还需要提交由A签字或盖章的,与原代理机构a解除委托关系的“解除委托声明”,该声明是否需要公正?如此办理的收费每件是200还是250?
4.邮寄北京的邮件是否要分5份邮寄,每个转让一份?费用可否在代办处缴纳,缴纳后在邮寄材料上附上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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