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有一句话:“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取最接近整数的方式取整”。
审查意见是:“描述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例如4.5这样的变量取值按‘最接近整数’取整时该得到哪个取值”。
因此我们修改为“所有变量x的值都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审查意见是:这个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取最接近整数是不精确的表述,这点我们申请的时候没有注意好。但我们改为四舍五入取整,其实和所谓的“去最接近整数”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解决了0.5这个数应该取为1还是取为0这个问题,是对原来说不清楚的地方的一个小补充而已。。但是就是死活判定为超出范围。。
改了就超范围,不改就不明确,怎样都不行。。应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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