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现有技术抗辩应该是根本不考虑涉案专利是什么,被诉技术方案是否被涉案专利覆盖,更不涉及相同和等同的问题,而是只要被诉技术方案属于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直接判不侵权。实质上是绕开了专利无效过程而迅速结束侵权诉讼的一个途径。
现在有争议的是被诉技术方案是否必须与现有技术中的某一项完整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现有技术抗辩才能成立,还是可以等同,甚至是否可以利用现有技术中多于一项技术方案进行组合。似乎现在很多法官的意见是限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把握介于相同和等同之间,允许对一些技术特征进行显而易见的替换,但是要比通常的等同严格。至于比较复杂的等同,以及多项现有技术方案的组合,一般倾向于不适用现有技术抗辩,被告还是要去走无效程序。毕竟复审委比法官一般来说更专业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