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这些问题,在审查指南中都有说明。
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有什么关系?
⇒基本上,第1申请人和第2申请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一样的。若是,在申请时,没有委托代理人,也没有写联系人,且没有指定,第1申请人被视为代表人。所有的文件,会寄到代表人处。
专利权方面有什么不同?
⇒之前有说明,没有区别。
专利证书是两个申请人(或更多)都有吗?
⇒都有。但除非是在授权后,进行权力转让,专利证书上是不会有改动,仅在登记簿中会有注明。
产生经济效益是怎么分配?
⇒自己实施的话,没有必要分给他人。许可实施的话,获得利益要平均分配。
第一申请人或第二申请人实施专利时需要通过另外一方同意吗?
⇒2008年改法了,不用另一方同意,但要分配利益。
需要转让时怎么办?
⇒需要经过所有专利权人的同意。
抵押时呢(算不算第一或者第二申请人的财产,是全算吗)?
⇒指南上这个倒是没有写,个人认为不可能全算,具体要根据申请时,双方定的合同上的规定。
还有申请人众多时,申请费用(官费和代理费用)怎么算?平摊?
⇒这个么,没有规定,申请人间自己决定,一般来说是平摊,(我们公司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