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无效可在专利局提reexamination,或在法院直接提无效,提reexamination时,应提交的证据为专利或出版物,证明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无专利性。 而当其他方认为专利权人具有不正当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要求专利不可实施。
问题:
1.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2.证明专利无专利性即无效,有没有法条规定具体有哪些理由,还是只要涉及到专利性的问题都可以,实质还是形式缺陷,目前仅能想到新颖性、创造性、发明人,不知是否还有别的常见理由?
3.在法院提无效时提交的证据是否认为专利以及出版物?
4.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行为?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5.有没有无效的理由可以导致专利的无法实施呢?例如,如果第三方提交一份现有技术资料,影响了某些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导致权利要求无效,而此时如果能证明专利权人故意隐瞒该文献,即未尽披露义务,也可以导致专利不可实施。
由于没有相关的实务经验,对无效以及不正当行为的理由不了解,还请各位大侠指点。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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