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试卷一第66题:
毛某2002年11月5日申请一项新发明,2004年6月6日公布,2005年9月16日授权公告。甲公司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使用该发明。毛某2005年3月24日(公布后授权前)得知了甲公司的行为。要求支付使用费,未果。问毛某提起诉讼时效自何日起计算?答案是2005年9月16日。
之前一题答案曾解释:1.公布后授权前使用的,诉讼时效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起算,但是,2.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权之前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算。
我不明白的是,该题这种情况既属于第一种情况又属于第二种情况怎么判断?为什么答案将它归为第二种情况?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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