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三章第4.1.2节“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定义-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所述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审查员注意:对于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记载在首次申请中就可以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2.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三章3.1节-审查新颖性时……,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  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需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确定两者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3.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专利法第九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个人对此理解有些混乱,是不是第2项中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和第1项中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一样的?而第3项中必须是两个技术方案都在各自的权利要求中保护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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