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其实质就是垄断。因此,专利诉讼成为大企业短兵相接的地方,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朱伟一
专利诉讼是一个打大仗、打恶仗、打乱仗的地方。中国法院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即审理知识产权的相关诉讼,也审理反垄断法的相关案件。垄断市场以及有可能垄断市场的企业都是业内的庞然大物,为了实现垄断或争夺市场份额,这些庞然大物经常诉诸知识产权诉讼,经常是打大仗、打恶仗、打乱仗。
专利、并购和垄断,三者经常结伴而行。谷歌大肆兼并收购,就是为了扩大自己的专利库,为设立自己的霸主地位扫清障碍。专利是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其实质就是垄断。因此,专利诉讼成为大企业短兵相接的地方,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从赔偿金额来看,专利诉讼就是一个打大仗的地方。1995年至2001年,美国专利侵权赔偿平均每笔是500万美元,而2001年至2009年期间,专利侵权赔偿平均每笔是800万美元。如果是陪审团审判,则赔偿更多。1995年至2008年,由陪审团审判的专利案件,原告胜诉所获得的金额在220万美元至1060万美元之间。在“康托考夫诉阿博特”案中,原告得到了16.7亿美元。
除赔偿金额之外,诉讼双方还要支付巨额律师费。在美国进行专利诉讼,律师费低的在每月2万到4万美元,高的在每月10万到20万美元,医药和电讯方面的律师费尤其昂贵当然,这两个领域的公司多是巨艨,有的是钱,付律师费不在话下。
专利和著作权是美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关法律原则1787年就被写入了美国宪法。
从总体上说,德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各类诉讼比美国要少得多,但专利诉讼方面也有大仗,所需律师费虽比美国要低,接近中国的水准。德国一审诉讼费相当于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二审律师费是2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专家费在1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今天各方已经公认,德国是欧洲的第一大国,各方面开风气之先,专利也不例外,专利诉讼的主战场在德国。
专利诉讼也是一个打恶仗的地方。近几年来,美国出现了专利“钓鱼者”,很像《水浒》中胡搅蛮缠的“泼皮”。“钓鱼者”是拥有专利的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或其雇员,但他们并不使用或转让其专利,所以这批专利所有人又被称作“非使用者”。非使用者游戏法律制度,专门骚扰那些大企业,借诉讼从中获得巨额赔偿。1995年至2001年,美国使用专利者的侵权赔偿平均金额是600万美元,2001年至2009期间下降到400万美元,但涉及非使用专利者的侵权赔偿却由450万美元上升到1200万美元。
电讯业的专利多如牛毛,钓鱼者也多如牛毛。为了遏制钓鱼者的骚扰,促进电讯业的突飞猛进,美国正在考虑缩短计算机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医药行业专利的保护期限。谷歌是信息技术行业的暴发户,自己没有多少产权,却要后来居上,争当信息技术行业的霸主。老牌技术公司就很不满意,奋起反击,利用自己长期投资所积攒的专利,不断寻衅和骚扰那些新来者,不断寻机诉讼。
专利之战中不仅当事方和律师很恶,有的时候法官也很恶。德国法官对待中国参展厂家凶神恶煞,经常发布禁令,收缴中国厂家参展的样品,有如中国城管对待摆摊的农民工,鸡飞狗跳。可怜啊,我们威武的城管把农民兄弟追得抱头鼠窜,而我们的城里人到了国外又被洋人追得抱头鼠窜。
不过,据说德国出现了一些变化,德国法院开始谨慎对待参加会展的中国公司,不再轻易发出没收中方参展产品的禁令。有的德国律师甚至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德、美三家天下,是中、德、美的“三国演义”。长期以来,中国的单位和个人主要还是在美国申请专利。但德国也在期待,正在守株待兔,等待中国公司到德国申请专利并开展专利诉讼。与其临渊驱鱼,不如请君入瓮。
德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由3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大多数法官并没有科技背景,但自信得很,90%的诉讼不用专家证人,杀伐全由法官定夺。美国法官也很自信,但由诉讼双方自行指派证人。美国法官让当事双方往死里打,让他们打到精疲力竭为止,打到多数当事方愿意庭外和解为止。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每年在2500起到3000起之间,其中仅有3%的诉讼是经过诉讼结案的。
美国陪审团审判一般需要用3年,法院的判决平均历时28.4个月,和解也需要14个月。陪审团制度更使得胜负难定,让当事人心惊肉跳。果真需要陪审团审判,诉讼时间有可能旷日持久,最长可达10年。
专利诉讼是法院管辖权方面的乱仗。美国的法院管辖权从来就是打乱仗:各州法院之间、联邦法院之间、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管辖权多有重叠之处。为了挑选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原、被告通过自己的律师大打出手,胡搅蛮缠。专利法是美国联邦法,由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但为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联邦法院,当事双方之间仍然少不了一场乱仗。此外,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所有向美国出口产品的公司都有管辖。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准司法机构,其程序颇似法院的诉讼程序。
德国有12家地区专门法院有权审理专利的侵权诉讼,但主要是Duesseldorf和Mannheim两地法院的双雄会,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由其中的一家法院审理。德国法官在受理诉讼方面当仁不让,来者不拒。其理由是:专利侵权大多借助互联网,侵权行为无处不在,法院的相关管辖范围自然可以涵盖全德国。在美国起诉的原告则倾向于到德克萨斯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该法院的法官和当地的陪审团对原告特别友好。很多律师以知识产权诉讼为生,有些法院、法官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行业来做。
德国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有一乱,就是侵权诉讼与专利的有效性分两处审理。如果被告对原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必须另请专门的行政机构或专门法院裁定。结果是当事人东奔西跑,狼狈不堪。
中国的专利诉讼也有法院管辖权之争。当事方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当地法院起诉,但若要找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庭,还是要到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法院去诉讼,四地的法官见多识广,态度比较开明。
遇到专利诉讼,被告至少有四条应对之策。质疑管辖权;质疑对方专利的有效性;寻找理由反诉以及自行关闭厂家;换一个地方继续生产。四条妙计之中,首先是质疑管辖权。但美国律师最怕中国厂家不应诉:对方拒绝应诉,诉讼就没有办法往下走,律师自然也就无法收费。美国律师取证主要是在法院受理起诉后的“发现”阶段进行。发现程序耗费大量的时间,美国律师按小时收费,这是他们收钱的大好时机。中国律师有所不同。中国是立案难,立案之后许多原告律师就可以收费了。遇到跨国诉讼,专利诉讼就更是一场大仗、恶仗和乱仗。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原载法治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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