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个案子,是关于采用某种生物酶制备药物组合物的。
撰写的时候是按照组合物配方来写的,问题就出现在数量上。
组分 含量(wt.%)
某种蛋白酶 0.1~1000酶单位
A 0.01~5.0%
B 1~5%
... ...
H 20~30%
这是发明人发来底稿中的配方,要求保护每种组分的含量范围。
想问的是,整个体系都是按照百分含量计算的,可是这个“蛋白酶”的单位却是“酶单位”,怎么统一?并且这类组合物的专利写的时候还要注意“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单位不统一的话,这个计算就比较头大啊!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PS:问过发明人了,意见是不好统一,就这样写。
请教高手解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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