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现有一件pct国际申请,记载了一项技术方案A,该技术方案A是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A1为优先权基础,现已获得国际检索报告,从报告看起来,好像创造性不是很好。
于是,申请人对技术方案A作了改进,将其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作了两项不同的改进,使总体效果更优化了,形成一个改进后的方案B。
那么申请人现在想去国外申请专利,该如何来操作呢?现在距离技术方案A的优先权日已过去17个月。
(1),是否只能以技术方案A为基础去申请国外专利,技术方案A再也不能修改了?
(2),是否可以将改进后的技术方案B来申请国外专利,即将改进后的专利先申请中国专利B1,再以这个中国专利B1为优先权基础,结合上述改进前的pct申请组成一个总的技术方案来申请国外专利呢?也就是要求两个或三个优先权,改进前的方案A要求A1优先权,改进后的方案B要求B1优先权。
各位高人有没有什么意见,该如何来操作比较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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