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于2003年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3月11日公布,并于2006年6月16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乙于2004年1月6日自行研制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发明,并随即予以实施。2004年8月4日甲获知了乙实施该发明的情况,向乙发出了信函,明确告之其已就该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要求乙停止实施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就乙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不必就其在2005年3月11日前实施该发明的行为向甲支付任何费用
C、甲可以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6月16日之间,要求仍在实施该发明的乙支付适当的费用
D、如果乙在2006年6月16日后仍继续实施该发明,则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
答案: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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